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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设局: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负责人退休亦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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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厦门市建设局总建筑师陈锦良先生做客《市长专线》,解读住宅质量治理相关政策 。

  本次访谈,陈锦良主要是为我们解读10月21日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以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陈锦良谈到,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凡履职不到位符合相应情形的,要对项目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此外,五方责任主体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签署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和保存。以利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五方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即使退休了、辞职了,出了事也要负责,追究到个人。”陈锦良解释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