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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措施进行建设工程质量自查
时间: 发布者:3hfxm 点击数:

    我市对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将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建筑施工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对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每4个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全面排查。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

  一、将有群众举报的工程项目,恶意欠薪的工程项目,首次进入我市的外来建筑企业,上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中在建项目当季平均违规记分排名前30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列为检查重点。

  二、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进行检查。

  三、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防止出现新的问题。

  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将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