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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享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工程质量有监督
时间: 发布者:3hfxm 点击数: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通知,按《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手续,需提交经签字盖章确认的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项目已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的,需在发文即日起补充提交经签字盖章确认的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承诺书的工程项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暂不办理相关项目的质量监督申报及竣工验收手续。

  新开工建设项目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责任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社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联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已开工在建项目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联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