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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监每三月至少一次
时间: 发布者:3hfxm 点击数:

    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要求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3个月不少于1次。

  《办法》还明确,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增加抽查次数。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