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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调整
时间: 发布者:3hfxm 点击数:

    昨日,记者了解到,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对《预案》的部分编制依据、成员信息、联系信息作出调整及修改完善,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预案》特别提出,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和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的Ⅲ级(较大)及以下等级事故(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事故险情后,由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