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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通报建筑工程监督执法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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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住建厅日前通报了关于2014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内容显示,检查组对55个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进行了评定,太原市、阳泉市检查情况较好,忻州市、长治市相对较差。同时,检查中共下达执法文书15份,其中执法建议书8份,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5份。

  本次督查由省住建厅质量安全处牵头,抽调勘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稽查等方面检查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抽测实体质量的方式,对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共督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55项,总建筑面积118.72万平方米。其中,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33项,建筑面积61.3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3项,建筑面积32.82万平方米;其他建筑工程9项,建筑面积24.59万平方米。

  据统计,在质量检查的3935项内容中,阳泉市、晋中市在执行强制性标准方面情况较好,晋城市、忻州市相对较差;吕梁市、阳泉市在质量行为方面情况较好,忻州市、晋中市相对较差。在对55个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优良、合格、不合格的分别为15、22、18个,其中阳泉市、太原市检查情况较好,不合格率均为0;忻州市、长治市相对较差,受检工程不符合率均为80%。

  从督查情况看,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都能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终身负责,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但仍有个别项目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质量行为方面、工程实体质量方面、施工安全方面等。比如,保障性住房时间紧、任务重,而立项、环评、土地等手续周期往往较长,建设单位为了赶工期,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现象普遍存在,未取得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部分项目勘察报告签字盖章不全,图纸绘制不规范;工程建设中,门窗、箱体、通风道洞口过梁设置不规范、搭接长度不满足要求等。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省住建厅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模式,继续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方式,增强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另外,要加大“扫马路”和“突查”等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企业信用惩戒和市场准入清出管理,确保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