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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厅要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地下管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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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有关通知精神,有效防止地下管线损坏事故发生,湖北省住建厅就进一步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提高地下管线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并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会议精神指出,近年来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损坏油气管道、供水供电管网等事故时有发生,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是城市正常稳定运行的保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通知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对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的责任。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制定地下管线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下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项目地下管线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提高地下管线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损坏地下管线事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报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或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维修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抢险维修工作。对于供水及供气等相关管线,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与管线权属单位进行沟通,了解相关阀门和开关的位置,在险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关阀和封堵,避免险情的进一步扩大。

  通知强调,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时,对未提交《建设项目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交接单》和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资料的,不予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造成城市地下管线损坏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